小說王耽美小說網

第二十七章

關燈
蘇夏歡到底也沒能有以身相許的機會, 因為啊, 趙紅要去出差,她直接把蘇澈給帶著一同出差去了, 這讓蘇夏歡憤憤不平了很久,去別的地方出差也就罷了,去S市出差, 那明顯是蘇夏歡的革命根據地好不,她在那裏待了四年, 怎麽說都是她更有人脈,更熟悉那裏,偏偏趙紅竟然帶著蘇澈一同去。

必須得說明, 她絕對不是嫉妒,只是對趙紅這以權謀私的行為表示唾棄。

至於早上沒有早餐吃,中午不能帶飯吃, 誰care, 只要有錢,這都不算事, 還不用欠人情看臉色。這就是天大的冤枉了,她自己哪有欠人情的自覺, 更別說看蘇澈臉色了, 人家做飯她還能在心情不爽的時候挑三揀四——這個多炒一會兒明明更好吃, 哎呀,你是不是忘記放鹽了,一點味都木有。

所以蘇夏歡今天興致勃勃的加入了陳雲雅和孫芳的吃飯團隊, 說來也是湊巧,孫芳也開始自己帶飯吃,結果今天早上出了點事,沒來得及做飯,於是就一起去向樓下的餐館報道了。

別說,好久沒有來吃飯了,蘇夏歡竟然還非常想念。

蘇夏歡選擇去了新開的那家韓國拌飯,菜其實一般,沒滋沒味的,大概適合口味偏清淡的人,但這家店的泡茶卻是一絕,格外下飯。蘇夏歡喜歡到厚著臉皮想花錢買點回家,結果人家老板大手一揮,直接裝,要什麽錢啊,想裝多少裝多少,顧客這麽喜歡是給他們面子,於是乎蘇夏歡成為了他家最忠實的粉絲,不是帶飯到公司來吃的話,一定到這家餐館來吃飯。

蘇夏歡坐下,要了份香菇燉雞,她覺得味道比不上鄉村基家的,但不能說,免得傷了人家老板的心,畢竟有這泡菜坐鎮,別的菜好不好吃都無所謂了。

陳雲雅和孫芳也各自點了自己吃的飯。

孫芳笑瞇瞇的:“哎,說不定這次趙總和總監從S市回來,趙總就該如願以償了,女追男隔層紗,何況是這種朝夕相處。”

蘇夏歡撇撇嘴:“蘇澈應該看不上趙總,他前女友可都是大美女啊!”

這就紮人心了,小趙總趙紅有錢有點小能力,但她和她哥哥都不是那種人中龍鳳,屬於外表不夠金錢來湊的人,這麽多年熏陶下來,多少有點貴氣了,氣質比一般人還是好得多,一般人這麽說趙紅,還可能是羨慕嫉妒恨,蘇夏歡這麽一形容,不知道為什麽,就讓人覺得她說的就是事實了。

陳雲雅挑了下眉頭:“你怎麽知道我們總監以前都是大美女?”

蘇夏歡想了想:“那個……之前趙紅不是帶他來認識人麽,我才知道,原來他高中在七中念書,正好我也是在七中念書的,所以就私底下打聽了一下,才知道他高中的時候,喜歡他的女生個個都是學霸加美女。人家高中的時候都見識到高質量的女生了,大學更是籠罩在美女群中,不至於越活越回去了。”

這話也有道理,雖然真的很想說,萬一倒在了金錢的石榴裙下呢,但蘇澈這人有點特殊,能放棄在B市發展,人家還真看不上這些。那可是B市啊,是無數人為了能夠在那裏立足,願意放棄一切,願意受盡各種心酸痛苦的一座魅力之城。

孫芳比較實在一點:“萬一他就是被我們趙總的癡戀給打動了呢,這麽多年都念念不忘,是誰都得有點感動吧!”

蘇夏歡沒好氣:“這感動要這麽容易,我覺得他早就結婚生子,兒子都打醬油了。”

好吧,這也是事實,就蘇澈那長相和能力,多的是女人撲上去,他要真那麽容易受感動,現在絕對不可能是單身。

陳雲雅被這話給提醒了,有了另外的猜測:“你們說,蘇總監回到煙川來,該不會是被他女朋友給逼回來了吧,就是他不願意結婚什麽的,提出分手,對方當然不同意,他被纏得沒有辦法,所以就跑回來了。”

孫芳樂了:“按照你看小說的經驗,是不是他一回來就遇到了真愛,然後他前女友還得出場打打醬油,順便撮合他和真愛。”

陳雲雅做出一個很誇張的手勢:“NO NO NO,小說裏只會是他為了真愛而回來。”

蘇夏歡剛喝進嘴裏的一口白水直接噴了出來,見陳雲雅和孫芳都看著自己,立即道:“繼續,繼續……”

這還怎麽繼續?

蘇夏歡理智分析,和陳雲雅探討:“你這說法有BUG,他要是有真愛了,幹嘛還去交女朋友,然後為了真愛回來,這不矛盾嗎,而且要說他現在才意識到真愛的話,這不是說明他腦子有坑……”

陳雲雅打住:“這些都是作者的事,作者自己想辦法自圓其說就行,只要不太離譜,我都能接受。畢竟我只是想看男女主角糾糾結結順利在一起,至於原因,那不重要。”

好吧,蘇夏歡被打敗了。

這時候飯上了桌,蘇夏歡拿著小碟子,給自己裝了滿滿的一碟泡菜,這才開始幸福滿滿的享用了。

結果老板這時候也看到了她,走過來給她打招呼:“好久沒有看到你了,還以為你不來吃了呢!”

“之前我都是自己帶飯來吃,所以才沒有來,你看我今天沒有帶飯,立馬來你家報道了。”

老板撓頭:“那我給你準備給小袋子,等會兒你拎點泡菜走。”

蘇夏歡怎麽覺得自己像來打劫泡菜的啊!

老板走開後,孫芳也有點納悶了:“你怎麽沒帶飯了啊?”

蘇夏歡擡起頭眨眨眼睛,這個,好像是一個問題啊。

陳雲雅倒沒有覺得這事值得好奇,她只是心裏發酸,蘇夏歡連吃個飯都能吃出個特殊待遇來,老板怎麽就沒有對別人這樣啊,反正她是沒有這個待遇:“她媽媽回家了唄!”

蘇夏歡差點又噴飯了。

哦,他們都以為是她的媽媽在照顧她,給她做飯。

蘇夏歡也不反駁,也沒有反駁,總不能說她自己變得賢惠了自己早上爬起來做飯吧!

孫芳:“那你以後就又出來吃飯了?”

“不是,等趙總回來……額,我媽應該就回來了。”

“啊?”陳雲雅和孫芳同時驚訝。

“那什麽……就是我媽媽離開的時間,應該和趙總出差的時間差不多,剛才你們不是在說趙總出差的事嗎,我就這麽給聯系上了。”

陳雲雅很艱難的接受了這種說法:“你說話別這麽嚇人啊,我的第一個念頭竟然是趙總是你媽,哈哈哈……”

呵呵呵,比起趙總是她媽,蘇澈是她媽到底誰更讓人驚悚啊!

三個人一同吃了飯,回公司的時候又遇到了林涵,於是大家乘坐同一部電梯上樓,林涵和她們的關系不遠不近,同一個公司,但相處時間不多,也就點同事情誼。

但林涵的消息顯然比她們都靈通:“趙總在S市好像遇到點事,可能得多待個幾天了。”

林涵別有深意的看了眼蘇夏歡,那天在KTV雖說看到蘇夏歡和蘇澈在說話,但這些天觀察下來,也沒見兩人有什麽,看來蘇夏歡雖然出手了,還是沒有拿下人來,現在那兩個人同在S市,說不定有擦出點火花來了。

同性對美女,有欣賞,也有嫉妒的,林涵說不出自己是什麽感覺,但大家的生活壓力都那麽大,為著生活苦苦努力著,再看到蘇夏歡這要什麽有什麽過得如此瀟灑的模樣,越接觸就越不是滋味。

陳雲雅有些感興趣,總覺得林涵知道一些內幕:“他們真能成?”

林涵撇撇嘴:“這個誰知道,但一定比我們這樣的人多些機會。”

林涵已經結婚生子,孫芳也一樣,這個“我們”指的其實是她們這一階層的人,更指的陳雲雅和蘇夏歡。

陳雲雅聳聳肩,也有點不是滋味了。

蘇夏歡卻在這會兒噗嗤笑了起來。

所有人都看著她時,她才悠悠的開口:“出個差都能成情侶的話,我們公司應該成多少啦,哈哈,大多還都是同性情……那叫什麽來著。”

陳雲雅激動道:“耽美。”

這話題能歪成這樣,林涵都不得不佩服蘇夏歡了。

……

然而蘇澈沒兩天就從S市回來了,蘇夏歡自己都覺得詫異,按照趙紅的打算,不是應該把蘇澈死死留在S市,兩個人多點親密接觸,竟然如此容易就放手了,簡直不像趙紅的行事作風。

對此蘇澈只淡漠的說了句——事情都處理妥當了,當然就回來了。

蘇夏歡當然不信,他回來了,可是趙紅還沒有回來啊!蘇澈不理會她的好奇,只說趙紅還有別的事,他留在S市也只是浪費時間,也就回來了。

蘇夏歡纏了他半天,在知道他不會說什麽趙紅死纏著他,於是他趕緊逃回來的話,也就是放棄了,但她覺得,這一定就是事實。

於是乎,第二天,蘇夏歡又帶飯去公司了,只是看著自己的餐盒,竟然有一種非常對不起那家韓國拌飯老板的感覺,更加對不起的是那美味的泡菜啊!

哎,如果誰能做那麽好吃的泡菜,讓她以身相許,也不是不能接受,當韓國拌飯家老板的臉出現在腦海時,她快速搖頭,哎,比起吃,其實臉還是更重要的,以身相許也不能輕易就開口了,當然要是真有人能讓男人生孩子來月經,她以身相許也是可以的,那可是為了女性做貢獻好不,她自己都能為自己的犧牲抹一把感動的淚水。

感動的結果就是她自己把自己給樂了,然後自己誇自己,多樂觀啊,自己讓自己開心,不會得什麽憂郁癥為醫院和社會增加負擔,她真是一個好公民。

中午吃飯的時候,蘇夏歡去加熱飯,陳雲雅竟然也在,陳雲雅不好意思的說她在試著自己做飯,可能飯菜味道不怎樣,但那滿足感很讓人開心。

蘇夏歡點點頭。

陳雲雅想起了什麽:“哎,你媽媽回來了啊!”

“啊?”這話可不是對陳雲雅說的,而是突然走進來的蘇澈。

蘇夏歡一雙眼睛瞪圓了。

蘇澈看了她們一眼:“你們在說什麽?”

蘇夏歡心裏在叫著,不要說,不要說……好像按下暫停鍵。

陳雲雅卻很開心能和蘇澈搭上話:“歡歡她之前不是一直帶飯來吃嗎,那都是她媽媽做的,前兩天她媽媽走了,就沒有人給她做飯了,就只能出去吃,今天又開始帶飯了,我就問她,是不是她媽媽回來了。”

蘇夏歡:……

蘇夏歡:我媽其實就站在你面前,你信不信?

蘇澈抿緊了唇:“是麽?”

陳雲雅沒有發覺氣氛不太對:“對啊,歡歡可有趣了,還說她趙總回來她媽媽就會回來,好像她媽媽跟著趙總一同出差了一樣。”

蘇澈:“大概是她和趙總感情好,無時無刻都想著趙總,這才能聯系上。”

陳雲雅狐疑的看著蘇夏歡,是這樣嗎,可是看不出啊!

蘇夏歡深呼吸一口氣,再呼吸一口氣,等蘇澈離開後,她認真的看著陳雲雅:“你看小說裏有沒有那種破壞男女主角的路人甲女配啊,就是那種特別討厭的人,該說不該說的話都說,破壞人家感情的那種人。”

“有啊,很多,你要我給你介紹這種小說嗎?”

“不,我想知道她們都有什麽下場。”

陳雲雅想了想:“好像都不太好吧!”

蘇夏歡點點頭:“那我就放心了。”

陳雲雅有點懵:你放心什麽?

作者有話要說: 寫著寫著把自己寫樂了……我不是寫搞笑小說的人啊!

本站無廣告,永久域名(danmei.twking.cc)